“网帖记者”发表评论几种心态
★维护正义引导网络民意
★怀有感情,展现弥足珍贵的网络道德情操
★利益驱使
★满足自己的情绪需要
★“仇富仇官”心理
昨日本网推出了“关注‘网帖记者’现象”系列报道的第一篇,透视了“网帖记者”以“挑事”的心态进行网络举报的深层次原因。在进一步的调查采访中我们发现,与发帖“披露”行为相比,“网帖记者”们更热衷于发帖评论,而他们评论的对象往往又是社会关注度极高的新闻热点事件。此时,“网帖记者”的心态也产生了微妙的变化,由“挑事”变成了“多事”。一些“网帖记者”的评论可以说是一针见血,但也有一些人,喜欢以偏激的观点来吸引眼球。
纵观近年来的网络热点事件可以发现,无数“多事”的“网帖记者”们往往能汇聚起强有力的网络民意,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能影响到新闻事件的走向。毋庸置疑,网络提供了一个绝好的民意表达的平台,“网帖记者”发帖评论缓解了普通民众在传统媒体上发表意见相对较难的问题。但与此同时,少数“网帖记者”滥用“网络暴力”的现象又提出了一个新命题:如何运用法律规范“网帖记者”发帖评论的行为?
“网帖记者”披露发帖评论的动力
“在网上跟帖发评论,确实能找到像记者一样指点江山的感觉,这已经是人们表达自己看法的一个重要手段了。”网友“格格”常年“泡”在某知名网站社区论坛的不同版面,“经验值”很高。她说,自己发帖的动力很大,很多时候都有“如鲠在喉,不吐不快”的感觉,但并没有特别明确单一的目标,大部分时候都是即兴而为。“网帖记者”切莫滥用网络评论权
法制网记者 杜晓 本报实习生 陈澄
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最新统计,截至2009年6月,中国网民人数达3.38亿,手机上网用户达1.55亿,中国网民规模、宽带网民数均稳居世界第一。庞大的规模带来了难以估量的舆论潜力,而在网络上发帖评论,争得一份话语权几乎是所有网民都热衷的一种表达方式。
公开资料也显示,大多数网络事件往往都因为有大量热衷于评论的“网帖记者”的参与,形成了巨大的网络民意力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事件的走向。
据记者了解,曾任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的周久耕,之所以能够成为2008年年末最红的“网络名人”,是因其在抛出“开发商降价亏本卖房子要受处罚”等言论后,遭到一批“网帖记者”评论指责。他在不同会议场合上抽的天价烟、戴的名表,也随之被曝光。
因“猥亵女童”视频而被免去职务的广东省深圳市海事局原局长林嘉祥、说出“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这样惊人语句的河南省郑州市规划局原副局长逯军,都成为了无数“网帖记者”发帖评论的对象。
在“杭州5·7飙车案”中,更是有一批“网帖记者”不断呼吁,甚至创造出“70码”
这样的网络语言。相关部门在调查取证后,将肇事车时速由“70码”改正为84.1km/h-101.2km/h范围。
……
北京邮电大学文法学院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与传统的评论相比,网络评论具有很大的优势。“网络具有开放性,没有国界和地域的限制,任何人只要具备上网的条件都可以通过网络发表言论。而在传统的媒体,普通民众想发表意见相对较难。此外,网络的虚拟性让民众可以相对大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对政府和公共事件发表评论,起到监督的作用。”
刘德良充分肯定了“网帖记者”发帖评论的作用,“网络传播的快速性和高效性可以让更多的受众接触到、了解到事情的真相,再通过发帖评论形成强大的网络舆论力量,这是一股不可忽视的监督力量。如果没有网络,有些问题相关部门可以久拖不决,甚至不予理会。传统媒体由于受发行成本和渠道等限制,受众范围相对较小,从这一点来看,网络具有更大的优势。”
但与此同时,另一种现象也不容忽视:在发表网络评论时,许多“网帖记者”采用了滥用网络评论权,甚至借机实施“网络暴力”的手段,最为典型的是对一些违纪官员进行人身攻击。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审结一些相关案例后,曾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工信部采取更加有效、适当的技术手段,加强对网民言论的监管。
刘德良认为,目前可通过过滤、屏蔽等技术手段来监管网民发布的违法言论,如黄色信息、指名道姓的谩骂等。但由于姓名、电话和住址等个人信息未被《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划入侵权范围,而工信部又不是司法机构,不能裁定上述言论是否侵权,所以也就无从监管。
刘德良认为,为数众多的“网帖记者”们应该在网络评论监督和个人隐私保护之间找到一个合适的平衡点。而法律规范的重点应该是滥用网络评论的行为,而不是针对一般的发表看法的行为。
刘德良认为,总的看来,“网帖记者”积极发帖评论对于推进我国民主法制进程具有积极的作用,因为这实质上也是一个公民参政议政的过程。
“从近两年网上曝光的事件的处理情况看,都是在网络言论的监督和推动下完成的。”刘德良说,“网帖记者”发表评论,可以对政府起到监督制约的作用,而政府信息的公开又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事件的真相,同时让更多民众参与到政策的制定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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