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日前强调,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公安部规定做好接报警和立案侦查工作,凡儿童少女失踪被拐、妇女被拐的,一律立为刑事案件开展侦查;对每一起儿童少女失踪被拐、妇女被拐案件,都要成立专案组。
作为全国公安机关“2010严打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公安部7月19日召开全国深化“打拐”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强化打击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打拐”工作继续引向深入。
会议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公安部规定做好接报警和立案侦查工作,凡儿童少女失踪被拐、妇女被拐的,一律立为刑事案件开展侦查;要认真负责地组织开展专案侦查,实行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对每一起儿童少女失踪被拐、妇女被拐案件,都要成立专案组。
会议强调,加强对重点人员、场所、部位的管控,布建群防群治网络,对重点地区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大力推进失踪、被拐儿童父母和来历不明儿童、福利和救助机构儿童以及街头流浪乞讨儿童的采血比对工作,确保实现“应采尽采”。
会议要求,结合人口管理开展摸底排查,甄别、登记、核查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儿童妇女,从中发现拐卖犯罪线索;整治私自收养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严厉打击人贩子和买方市场;广泛深入持久地做好反拐宣传工作;推进国家反拐行动计划的全面落实。
公安部“打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中国拐卖犯罪形势依然严峻。今年1至5月,公安部共接到各类拐卖犯罪举报线索418条。今年以来,公安部新列的32起拐卖犯罪督办案件中,拐卖儿童、妇女8人以上的有20起。公安部将继续发布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重大拐卖在逃人员,还将根据群众反映确定一批拐卖犯罪重点地区,组织开展集中整治。部省两级“打拐办”将设立打拐举报电话,听取群众举报和意见,督导各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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