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与司法制度改革研讨会召开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4-08-30

 本报北京8月29日电(记者黄丹羽)今天,由团中央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主办,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少年司法制度专业委员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共同承办的未成年人保护与司法制度改革研讨会在京召开。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全国各高校专家学者以及基层司法实务部门的代表齐聚一堂,结合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未成年人立法与媒体保护、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与儿童福利三大主题进行了交流和讨论。研讨会还面向全国征集论文300余篇,并在会上对优秀论文及作者进行了表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在致辞中指出,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个基础性、根本性、战略性问题,事关青少年健康成长、事关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他希望本次研讨会能为各方提供一个自由交流的平台,大家通过百家争鸣,实现百花齐放,推动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秘书长路琦指出,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仍不容乐观,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路琦提出,应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形成理论和实践的有效互动;进一步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为相关工作提供法律保障;进一步建立健全未成年刑事被告人司法一条龙工作体系,推动司法保护的无缝衔接;进一步建立“司法一条龙”和“社会一条龙”的衔接机制,推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力度,确保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中共江西省委原书记、中央统战部正部级副部长、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名誉会长万绍芬出席会议并讲话。她强调,应加强司法实务部门与理论界的交流研讨,为未成年人保护顶层设计和依法治理提供科学依据,为少年司法改革的创新发展指明方向。媒体应以身作则,加强面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法制宣传,在报道有关未成年人案件时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引导全社会共同形成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风气。有关国家机关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提高监护人的教养能力,为未成年人创造健康的家庭成长环境。对于严重漠视、侵害儿童基本权利,无法为儿童健康成长提供基本保障的家长,国家应当限制、剥夺他们的监护权,同时承担起第一监护人的责任,改善儿童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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