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新媒体在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的积极作用,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青少年并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团中央权益部、中央综治办一室将在以往工作基础上,继续联合举办第四届“为了明天——关爱青少年彩虹行动”微电影大赛。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关爱成长 呵护希望
二、活动时间
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央综治办一室
承办单位:中国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
协办单位:中国文化网络传播研究会、央视微电影频道、中国青年网、中青在线、未来网、华人频道、北京国际微电影节组委会
支持单位: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光明网、正义网、中国检察视频节目中心、中国传媒大学团委、北京市丰台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四、作品征集类别及题材
设微电影、微视频、公益广告三类。具体题材:
1. 重点青少年群体关爱服务;
2. 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或预防犯罪;
3.和谐校园、孝悌传承、感悟励志等促进青少年健康向上的作品;
4.各地推动党政职能部门、组织青少年事务社工等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的纪实性作品。
五、作品要求
1. 参赛要求
参赛者可为个人或集体。参赛作品应于2014年10月(上届赛事结束时间)以后拍摄制作的新作品,须由参赛者本人(或单位)原创,参赛者拥有作品的著作权。严禁剽窃、抄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执行)。组委会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奖项的权利。主办方对全部参赛作品具有免费使用权。
2. 作品要求
(1)微电影类
时长8—20分钟;有主题、有情节、可以包含动画表现形式;有完整的片头片尾;片中对话应标注中文字幕;作品分辨率不低于1080P;作品格式为FLV、MP4、MPG,适于网络和电视台等媒介播放;设置中文字幕;普通话、方言均可。
(2)微视频类
取自生活拍摄的视频短片,时长30秒—5分钟;有主题、有情节;涵盖纪录短片、DV短片、视频剪辑短片等。微视频可通过PC、手机、摄像头、DV、DC等多种视频终端摄录,作品分辨率越高越好;
(3)公益宣传类
单片时长不超过60秒,可以包含动画表现形式;作品分辨率不低于720P。
六、参赛方式
1.下载报名表
参赛者或参赛单位可从第四届“为了明天——关爱青少年彩虹行动”微电影大赛活动官网、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网站、中国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网站、“青少年维权在线”微信公众号(ID:TuanLaw)下载报名表。
2.作品报送
参赛者可任选以下一种方式报送作品
(1)光盘邮寄。每件作品单独制作一个光碟寄到组委会办公室(中国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内容包含:参赛作品、作品报送表(附件,必备)、花絮、剧照、海报等(自选),注明第四届“为了明天——关爱青少年彩虹行动”微电影大赛字样。
3.发送作品需注明第四届“为了明天——关爱青少年彩虹行动”微电影大赛字样以及主创人员简介。
七、评审办法
1.作品评审结果由评委会评审+网络人气投票构成。
2.评审分为初审、复审、终审三个环节。
3.评委按作品分类进行评审。
4.网络投票在活动网站、页面和微信公众号上同步进行,公众可通过扫码、转发等多种方式参与或传播。
5.评审结果将在相关媒体上动态更新。
八、活动安排
作品报送阶段: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中旬,发布活动公告,组织宣传,参赛作品通过光盘或邮件等任一方式报送组委会办公室。
作品展播阶段:2017年2月中旬至3月下旬,在活动网站、合作媒体平台等进行作品展播。
作品评审阶段:2017年3月中旬起,由评委进行初审、复审和终审,同时开展网络投票。
表彰总结阶段:2017年4月上旬,表彰颁奖,活动总结。
九、奖项设置
将按3类作品分别进行奖励。每类作品各评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8名,三等奖15名;另外推出网络人气奖10名,最佳演员、最佳导演和最佳制片各3名。获奖者获得证书和奖金。
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中国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48号北楼4008室
邮政编码:100054
联系人:郭益民、夏周寅、李晨
联系电话:010-51759006、51759008、51759017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
地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团中央南楼309室
邮政编码:100005
联系人:王志超
联系电话:010—85212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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