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在家长眼里到底有没有隐私呢?答案是肯定的。
“《儿童权利公约》、《未成年保护法》等都对儿童的隐私作了明确规定。”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文娟说,“其中《儿童权利公约》明确规定:儿童的隐私、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受任意或非法干涉,其荣誉和名誉不受非法攻击。《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修订)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张文娟副主任还指出,法律还对侵犯儿童隐私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按照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9条规定: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另外,《治安管理处罚》第42条、第48条也对侵犯他人隐私做处罚。这个处罚则不光适用于其他成年人,同样也适用于家长。
■孩子与家长讲隐私保护很难
张文娟说,最狭义的隐私,在很大程度上是与家联系在一起的,或者更夸张地说,是以家为基础的概念。这个家既指空间上的,也指亲情上的。相对于父母讲未成年人之间的隐私,恐怕是更难的。因为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有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教育也好,管理也好,还是保护也好,父母对子女都是有一定权力的。
中国父母搜孩子的书包、偷听电话、看日记等种种行为表现,反映出我们父母在家庭教育方面的无力和无奈。除了一些个别父母有扭曲的心理外,大部分父母这样做,出发点还真是想为了教育好孩子。
家长打探孩子隐私不是管理、教育好孩子的必然手段。张文娟指出,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导致很多独生子女家庭出现,给很多父母教育子女带来了挑战。长期以来,我们对家庭教育指导的重视非常不够,没有将父母教育子女作为一门科学来看待,长期处于传统、粗放型教育阶段。另外,对于那些父母难以驾驭的未成年人,我们也缺乏一个政府干预机制。在西方国家,像美国、澳大利亚等,政府都有这样的机构,法律也会有这样的程序来帮助父母更好地矫治他们已经失控的孩子。
■未成年人隐私载体有哪些
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信件、日记和电子邮件是隐私的载体。那么QQ和MSN的聊天记录是否为隐私载体呢?电话内容是否为隐私载体呢?书包、衣柜和个人房间等是否为受保护的隐私范围呢?如果它们算作隐私范围的话,对于这些,是否只要不披露就不违法了呢?
张文娟说,在主体方面,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和其他社会主体在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方面的界定是否应该有所区别呢?在无行为能力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例外规定,但对于有一定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监护人就跟其他社会上的组织和个人完全受到同样的限制呢?
从对立法的善意解释来看,这些问题是不难解答的。对于信件、日记和电子邮件之外的,只要父母不披露,不算侵犯隐私。对于信件、日记和电子邮件,父母不能隐匿、毁弃。除了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父母也不能开拆、查阅。除了法律的例外规定,父母与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受到同样的限制。
对这样的规定,有些未成年人可能很失望,不披露算什么,让父母知道都不应该;再说就限制在信件、日记、电子邮件,范围也太窄了。对这样的规定,有些父母也可能很失望,我不知道信息,怎么管教孩子呢?管他不也是为他好吗?◎链接◎美国孩子对父母不能讲隐私。
尽管法律规定孩子拥有一些隐私权,但实际上这种隐私权到了家长跟前便失去了意义。在美国,未成年人对父母是不能讲隐私的。美国政府对父母看得很严,一旦虐待或忽视子女,政府就把孩子带走。但是,在法律的框架内,父母对子女的权力也是非常广泛的,如设置宵禁,规定你晚上几点到早上几点之前不准未成年人离开家门。你可以说这侵犯了未成年人人身自由,但大部分州的法律却支持父母这样管束孩子。如果子女不服管束,像在纽约,父母是可以直接起诉子女,对法官说,我管不了了,不再允许他或她回家,由政府来管吧。
虽然在美国未成年人不能对父母讲隐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实践中,美国父母为了管孩子就动不动看孩子日记或随便进入孩子的房间进行搜查。美国算一个非常尊重和保护隐私的国家,这是代代相传的结果。如果父母不尊重孩子的隐私,孩子长大了又怎么会有尊重别人隐私的意识呢?
■编辑说话
上周的《佳教联盟》刊发了本报记者邓兴军采写的文章《以爱的名义就能侵犯孩子的隐私吗》,孩子的隐私这一话题一直是家长和稍大点的孩子关注的重点。以前孩子们抱怨的无非是家长偷看了自己的日记或信件,现在已经落到第三位了,短信、网络聊天记录成了家长主要偷看内容。孩子们想拥有自己的秘密,可孩子还未成年,家长需要清楚孩子在想什么,做什么,这不是矛盾吗?本报记者采访了法律专家,我们希望专家的话能对广大家长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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