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海市卢湾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辉(化名)抢劫、寻衅滋事案,日前由上海市长宁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号称“尊龙名社”徐汇分堂堂主的王辉因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尊龙名社’是一个由未成年人构成的犯罪团伙。这个社团打着‘义气为先’的幌子,专门引诱未成年人‘网上勾连、网下犯罪’。”卢湾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尊龙名社”成员在上海先后作案8起,主要涉及抢劫、寻衅滋事和敲诈勒索,目前涉案的12名团伙成员均已被判刑入狱。
据悉,“尊龙名社”是上海检方首次发现的隐藏在虚拟世界中的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团伙。
普通围殴案揪“尊龙”现身
今年年初,卢湾区检察院办理一起未成年人围殴案件,一名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审讯时,提到自己和其他几名犯罪嫌疑人都是一个叫“尊龙名社”组织的成员。检察官问其“尊龙名社”究竟做了些什么时,对方却含糊其辞。
“尊龙名社”到底是一个什么组织?它与此案有什么联系?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办案检察官隐约觉得案件背后另有隐情。他们立刻将这一线索上报,分管检察长要求迅速查清“尊龙名社”的“来头”。
在接下来的审讯过程中,办案检察官着意就“尊龙名社”的情况进行了讯问。据犯罪嫌疑人供述,“尊龙名社”是一个在网上注册的网络社团。检察官立刻通过互联网搜索引擎搜索“尊龙名社”,了解到这一社团的基本情况:
这是一个2008年6月在某知名网站注册的网络社团。根据网页显示,社团中有成员169人。“尊龙名社”内设尊堂、龙堂、刑堂3个管理机构,下设徐汇、五虎、热血、飞龙等7个分堂,另有战堂、吴泾、洪门3个联盟社团。通过网站的页面,办案检察官看到了“尊龙名社”的“堂规”:堂内所有成员必须服从高层指挥,堂内所有成员必须服从兄弟第一原则等……除此之外,社团成员还有各自等级,要求缴纳堂费维持运作,有“帮规戒律”及“家法”。成员间的联系,通过互联网发帖来实现,并用QQ、MSN等聊天工具或者同学、朋友相互介绍,引诱未成年人加入。
社团成员相册中,满脸稚气的未成年人有的手持砍刀,有的文身示人……意外的是,办案检察官还认出前不久办结的寻衅滋事、抢劫案件中的几名被告人也是“尊龙名社”的成员。
“尊龙名社”系列案件的四大特点
对“尊龙名社”的性质及其成员涉案事实进行初步梳理后,卢湾区检察院检察长王润生要求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转变工作重心,将办案从个案处理转向深挖团伙犯罪。与此同时,该院向上海市检察院汇报了有关“尊龙名社”的情况。
通过“审查案件———发现追捕线索———案中挖案———再次发现追捕线索”的办案模式,卢湾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先后追捕犯罪嫌疑人3名,协助、督促公安机关查出“尊龙名社”成员在上海市所涉案件8起,其中4起是初次被发现的“无头案”,最终挖出涉案人12名。
办案检察官通过调查发现“尊龙名社”系列案的四个特点。一是注册成员以未成年人为主,表现为上海本地家庭教育环境不良的未成年人和部分农民工第二代在追求新奇、刺激、不劳而获上相互影响、相互融合的趋势。二是组织形态模拟成人化,组织文化已成雏形,契合了未成年人叛逆的特点,同时强化团体成员的认同感,满足了未成年人相互认可的心理需求。三是纠结方式创新,从传统的小范围纠合,到网上一呼百应,实现了网上吸纳扩展与网下深化联络、网上交流思想需求与网下共同实施不法行为的虚实结合。四是多为临时起意、抢劫寻衅、报复群殴的共同犯罪,主要通过实施暴力行为来满足心理和物质需求,寻求社会认同感。
未成年人犯罪从传统“纠合式”向“网络组织化”发展
“尊龙名社”系列案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卢湾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就此案牵涉的一系列现象指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除了法律的规范和家庭的严格管理,还必须从源头入手。从学校、社区等多方面对问题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多给予关怀,避免因空虚和迷惘而误入歧途。与此同时,有关部门还要加强网络监管,及时屏蔽不良网站和不良信息。
上海“尊龙名社”系列案审结后,卢湾区检察院组织精兵强将积极调研,撰写了《青少年网络结社滋事呈现群体性犯罪新动向》的调研报告,并研究出相关对策。
近日,卢湾区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站在卢湾区青少年社工站正式挂牌成立,它标志着卢湾区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的正式建立。这一体系建立后,将成为教育、引导涉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手段,是形成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合力的重要载体。卢湾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与辖区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做好对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形成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社会联动机制。(闫慧萍 单冠玉 卢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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