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改革”学术研讨会暨课题评审会在北京召开

来源:秘书处   发布时间:2016-12-21

     2016年12月15日,由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少年司法制度专业委员会主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承办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改革”学术研讨会暨课题评审会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召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出席会议。
    会上,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少年司法制度专业委员会顾问、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刑事诉讼法研究所所长、刑事诉讼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宋英辉介绍了“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改革”课题情况。宋英辉介绍,课题组自接受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少年司法制度专业委员会委托以来,通过座谈会、实地走访和访谈,调研了北京、江苏、河南、陕西、云南、贵州、四川、广西等地实施《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简称《配套意见》)情况,先后召开7次专题研讨会,邀请实务部门负责同志、高校和研究机构专家学者、基层办案人员等共同参与,撰写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实施状况报告》,介绍各地《配套意见》落实情况和现状,总结有益经验,提出问题、分析原因并寻找对策。 



 
    与会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结合课题报告、自身实践和思考发表点评并展开讨论,在高度评价课题质量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意见。少年司法制度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刘雅清提出,应进一步加深对少年司法的认识与理解,更多地联合教育、民政等部门,形成合理机制,提高《配套意见》的地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樊荣庆提出,推动启动《配套意见》的修改,主攻方向应明确为对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进一步发挥少年警务的作用,强调未检部门的独立地位,司法行政部门突出其法律宣传职能,加强对被害人的法律援助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主任蒋明建议把少年司法作为司法改革一个特殊模块,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未成年人办案基本思路,进一步明确社会调查的主体和外地户籍未成年人作为调查对象的解决办法,完善犯罪记录封存和解封等问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朱妙提出,在最高检设立未成年人专门机构的情况下,最高法也应有所重视,在现阶段少年法庭多元化的情况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探索,促进地方法院少年审判工作的发展。朱妙指出,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律援助应当符合少年司法的规律,应由熟悉少年司法相关法规的律师队伍来承担;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早期预防应扩大为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早期预防,将家长和监护人的监督支持机制与亲职教育结合起来,带动少年司法的良性发展。 
    在会议综述阶段,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秘书长路琦介绍了课题开展的背景和课题委托的相关情况,高度评价此次课题研究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并代表研究会对课题组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路琦指出,开展此次课题研究,推动启动《配套意见》的修订工作,是全面推进司法体改革大背景下的应有之义,旨在进一步引领和推进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同时,路琦还介绍了当前共青团改革和研究会机构调整的最新进展,就研究会下一步的工作提出初步设想和意见。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代表专家组发表点评,宣布评审结果并作会议综述。万春表示,此次课题研究深入细致,成果思路清晰、系统全面,对于推动启动《配套意见》的修改完善具有重要作用。针对研究成果提出的意见建议,万春介绍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查工作办公室的设置和工作开展情况,强调成立未检办有利于将原来分散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和司法资源有效整合,实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集约化和专业化,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综合体系建设。万春建议,推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中《配套意见》的修改完善,要突出重点,明确具体条款,积极推动其中经过实践检验的内容上升为立法。要形成综合性方案和一体化工作模式,将综合治理与各司其职有机结合,并完善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司法相关制度的落实。 
      “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改革”学术研讨会暨课题评审会由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少年司法制度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院长任士英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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